|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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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款损失3182285.26元,并以3182285.26元为基数支付给原告***自2019年6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和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被告江苏万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给付义务在2762680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案件受理费40923元,由原告***负担8665元,被告***负担322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