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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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江能光伏电业有限公司 赛维LDK光伏科技(新余)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安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安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安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劳务报酬29000元,并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以49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7日起至2019年2月3日止,以29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4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如被告江苏安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足清偿债务部分由被告江苏安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公告费900元,合计1425元,由被告江苏安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江苏安信电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