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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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通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永仁亚龙燃气有限公司 云南东胜利源投资有限公司 江苏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永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江苏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张灵已完成工程量价款中人工费385850.21元。 二、驳回原告张灵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20.00元,由被告江苏卓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交纳5432.00元,由原告张灵交纳768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8-12-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