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阳伟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贵阳伟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思南县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人民币4000元; 二、驳回原告贵阳伟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思南县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3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