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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电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江苏东工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华信天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华信天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电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支付353.85万元,并承担自2017年2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8%计算的利息损失;

二、驳回原告江苏电通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72元,减半收取1893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936元,由被告江苏华信天地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05-23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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