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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市科星租赁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四川百盛远洋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网络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百盛远洋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成华站北支行的账户(22-81790104XXXX0)。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被申请人成都市科星租赁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房屋(监证4XXXX4)、1栋5楼1号的房屋(监证4XXXX1)、1栋4楼1号的房屋(监证4XXXX7)、1栋3楼1号的房屋(监证4XXXX9)、1栋2楼1号的房屋(监证4XXXX6)、1栋1楼1号的房屋(监证4XXXX6)。查封期限三年。

对上述财产的保全以冻结的银行存款和其他财产变现后合计金额2900万元为限。

申请人如需续行财产保全,应当在本次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06-22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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