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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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速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租金86802.56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沣邦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违约金17360.51元,律师费3000元; 三、四川省速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四川省速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被告未能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4元,公告费560元,由***、四川省速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