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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旅悦(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2019)云2801民初1735号民事判决;

二、旅悦(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房屋租金68274元及违约金682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5920元,由上诉人***负担4242元,由被上诉人旅悦(天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678元,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另清退,由被上诉人将其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迳付上诉人。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二审判决收取。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5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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