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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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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2019)闽0703民初168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福建永禧盛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65360元;

三、驳回福建永禧盛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650元,由福建永禧盛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6500元,由***负担2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655元,由福建永禧盛竹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4382元,***负担127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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