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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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贯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天业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1执恢125号 上海贯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天业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昭秦、张建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齐鲁公证处作出的(2018)济齐鲁证执字第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天业黄金矿业有限公司、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昭秦、张建英未主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申请,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执行。本案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执行费169380已由被执行人山东天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交至本院缴国库。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鲁01执恢125号案件执行内容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