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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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利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伊春森工桃山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0781民初1510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伊春森工桃山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宏伟,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公司棚改办副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冉,北京岳成(黑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利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宋利智,职务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伊春森工桃山林业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利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20年7月15日,***以达成庭外和解协议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32元,减半收取计2216元,由***负担。 审判长陈威 审判员孙平 人民陪审员郑桂琴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宋梓淇 |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