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五医院 龙岩亿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国网福建上杭县供电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因本案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交通费金等各项损失合计220073.13元; 二、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750元,由福建省恒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400元,由***负担13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19-11-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