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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宣城银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皖1802执保207号

申请人倪纪峰与被申请人宣城银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5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919000元(工商银行宣城龙首支行**的账户、徽商银行宣城宣州支行**的账户、建设银行宣城状元路支行**的账户)。

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宣城银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919000元(实际冻结到位金额为1369558.9元,其中查到被执行人在工商银行宣城龙首支行**的账户已销户),冻结期限为一年。

现通知双方当事人,本案部分保全。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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