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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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龙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驼鑫售电有限公司 山东兖州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三门峡龙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兖州煤矿机械有限公司货款500元及利息(100000元利息,自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3月1日止;16498元利息,自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500元利息,自2020年1月26日至款付清之日止。上述款额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山东兖州煤矿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90元,减半收取495元,原告三门峡龙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00元,被告山东兖州煤矿机械有限公司负担3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据当事人申请或审判庭的移送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二年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放弃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