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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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 代县快易通运输有限公司 山西省繁峙县快易通运输有限公司 汇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代县快易通运输有限公司、山西省繁峙县快易通运输有限公司249436元; 二、驳回原告代县快易通运输有限公司、山西省繁峙县快易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58元,由二原告负担103.49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负担5054.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