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兴支行 沧州市瑞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海兴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资金150万元(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兴支行,账户:10×××25)。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间不得支付。 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