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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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帝联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帝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帝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天联互通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上海帝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十七万九千五百四十七元八角四分; 如果被告上海帝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元,由被告上海帝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