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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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北新不锈钢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泰兴市兴盛建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款项2000万元及利息7668888.9元,合计27668888.9元(利息暂算至2018年8月30日,自2018年8月3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利息按年利率20%计算)。 二、驳回原告泰兴市兴盛建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1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5144元,由被告成都北新不锈钢物流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还款时一并加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