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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品冠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调试验收款及质保金计586669元。

二、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自2018年1月23日以439999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0日以146670元为基数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年利率4.75%计算)。

三、驳回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要求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0元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86元减半收取5193元,由广东申菱环境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75元,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9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6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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