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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开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开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121执保47号

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邓从政、王树琼:

申请人开阳富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邓从政、王树琼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在申请范围内对被继承人邓艳冰名下车牌号为贵A×××××宝马汽车一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3月20日至2021年3月19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人逾期提出或不提出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至此,该案已经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谢贵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刘佑菊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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