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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银隆产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珠海星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长沙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东银隆产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珠海星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设计费人民币130000元;

二、被告广东银隆产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珠海星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以人民币13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8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珠海星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022元,保全费人民币1456元,由原告珠海星城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人民币1325元,由被告广东银隆产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215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5-30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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