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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长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计114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