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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银泉置业有限公司
青州市东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市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青州市旗城慧博园7号楼(原6号楼)2单元402室房产一处(详见查封清单),查封期限自2020年7月10日开始。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237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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