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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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泉置业有限公司 青州市东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青州市旗城慧博园7号楼(原6号楼)2单元402室房产一处(详见查封清单),查封期限自2020年7月10日开始。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237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