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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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句容思麦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句容思麦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984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984000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判决应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句容思麦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20000元。 三、驳回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36元,减半收取691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918元,由句容思麦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句容思麦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句容思麦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奥特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2-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