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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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浆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开发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浆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支付2014年1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的租金共计4348000元; 二、被告广东浆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支付2014年1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共计869600元; 三、驳回原告广州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058元,由原告广州开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担15786元,由被告广东浆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5272元。负担缴费义务的当事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2-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