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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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四川省玉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宗信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玉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农行那曲地区中心支行开设的户名为:四川省玉隆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那曲G562至罗普4村公改工程,账号为×××上的存款752809.05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案件申请费4284.05元,由山东宗信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