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05民初453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退休职工,住***。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市标准件六厂退休工人,住***。 原告***与被告***及第三人***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拒绝交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于丽英 二零二零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王雅琦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