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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温馨夕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宁夏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湖南温馨夕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贺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22民初1427号

原告:宁夏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某,上海市海华永泰(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上海市海华永泰(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温馨夕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

负责人:骆某。

被告:湖南温馨夕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某。

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某,宁夏维誉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旅游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4月2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原告宁夏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撤诉。

裁定结果:裁定准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29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275元,退还原告宁夏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2016元。

审判员易学明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史晓娇

书记员王 洁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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