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美能电气有限公司 安徽鑫盛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鑫盛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9万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39万元的财产,合并执行以39万元为限。 财产保全费2470元,由申请人浙江美能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