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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永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236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并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20年3月18日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5元,减半收取计100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4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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