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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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靖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2360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并以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20年3月18日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5元,减半收取计1007.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4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