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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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孙吴县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孙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孙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1124执749号 本院执行的刘德明申请执行赵晓文、孙吴县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8)黑1124民初2735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晓文、孙吴县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给付12000.00,申请执行人已领取120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院印)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