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奇运生制药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214执恢979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大连奇运生制药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282604822232C,住***。 法定代表人:秦喆。 申请执行人***与大连奇运生制药有限公司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普兰店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普民初字第6637号,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现该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大连奇运生制药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人收到执行款8万元后申请撤销此案的执行。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普民初字第06637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