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驰家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庆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1126执1554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浙江驰家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65917864706,住***。 法定代表人:吴地安,任董事长。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驰家工贸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庆元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1126民特13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浙江驰家工贸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劳动报酬3577.6元,并缴纳案件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其他执行的权利,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结案。现庆元县人民法院执行的(2019)浙1126民特135号民事裁定书关于***与浙江驰家工贸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被执行人浙江驰家工贸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