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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腾冲永兴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腾冲永兴混凝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腾冲市工业园区朝彪汽车修理厂修理费4915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1028元,减半收取计514元,由被告腾冲永兴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4-29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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