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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八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京阳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贵州京阳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3127399.19元的财产。

以上查封、冻结的财产,其中: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其他财产权冻结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9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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