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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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莒南县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浙江中杰建设有限公司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莒南县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期施工工地临时用房及办公用品以及建筑设备材料等一宗(详见查封清单),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抵押、毁损等妨害执行的行为发生。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或败诉后应当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