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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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隆化支公司 承德市冯营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承德市冯营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隆化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到期债权1280000.00元予以冻结。期限一年。 冻结期间,冻结的款项不得支取,否则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如需支付,提存于隆化县人民法院标的款暂存户(开户行: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50×××23)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