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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沧州市瑞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海兴凯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资金18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不得支付。

二、查封庞从霞、杨家财名下位于新华区千童大道东侧沧兴一品6#楼2-3202室房产一套(产权号为:冀(2018)沧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659号)。查封期限两年,查封期间不得实施转移、变卖、赠与、抵押等法律及事实处分行为。

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7-2
发布日期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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