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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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中心支公司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安控自动化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行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安控自动化有限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北京安控自动化有限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预交案件受理费100元,分别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0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