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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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徽朗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中汇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决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9)皖1802执251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朗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中汇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制作(2019)皖1802民初304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安徽朗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浙江中汇建设有限公司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安徽朗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110000元及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300元、保全费1520元、执行费1600元。 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浙江中汇建设有限公司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浙江中汇建设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失信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浙江中汇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戴建强,该公司总经理。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