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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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54966.24元,赔偿原告模夹具费用682868.9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9元(减半)、保全申请费420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