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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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百山祖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九川竹木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庆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1126民初2290号 原告:浙江百山祖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66R,住***。 法定代表人:吴蓉,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浙江九川竹木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660584582Q,住***。 法定代表人:周松珍。 原告浙江百山祖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九川竹木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浙江百山祖工贸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浙江百山祖工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进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周贤杰 书记员方蕾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