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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明昌兴置业有限公司
武汉天华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武汉明昌兴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天华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00万元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银行存款一年;动产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20-7-7
发布日期 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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