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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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武汉明昌兴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天华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00万元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银行存款一年;动产两年;不动产、其他财产权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7-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