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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东五华二建工程有限公司向广州金纱洲童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多收工程款1230442.07元并支付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从2018年8月27日起计至实际返还之日止); 二、驳回广州金纱洲童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21.2元,由原告广州金纱洲童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822.5元,由被告广东五华二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4498.7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直接向原告广州金纱洲童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案件鉴定费62503元,由被告广东五华二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4594元,由原告广州金纱洲童乐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7909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直接向被告广东五华二建工程有限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