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金珠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藏0102民初1383号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金珠支行,住***。 法定代表人:李晶,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卓拥,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旦增桑布,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藏族,****年**月**日出生,企业职工,现住拉萨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女,藏族,****年**月**日出生,企业职工,现住拉萨市,公民身份号码×××。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金珠支行与被告***、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1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金珠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金珠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6-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