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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磐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洛美建材有限公司 广州萝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华磊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建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磐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建城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841664.5元及逾期利息(以未付货款金额为基数,从2017年12月31日起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付清款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建城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114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广州市磐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7141元,原告广州建城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119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当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按不服本案判决的部分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