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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
必迪艾(天津)轴承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6民初6622号

原告:必迪艾(天津)轴承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卡尔·杰姆思,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锦山,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子玉,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住***。

原告必迪艾(天津)轴承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铁牛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在被告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因被告同时给付部分货款,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必迪艾(天津)轴承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必迪艾(天津)轴承有限公司自行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黎增堂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张爱红

裁判日期 2019-12-23
发布日期 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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