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衡水昊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省呈祥电工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62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2-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衡水昊达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山东省呈祥电工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存款620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2-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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