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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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聚隆能源有限公司 淄博市淄川刘氏耐火材料厂 山东万乔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山东万乔集团有限公司自行到淄博市吨,并支付淄博市淄川刘氏耐火材料厂粘土砖款3065109.7元(3248893.31-183783.61),以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淄博市淄川刘氏耐火材料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070元,减半收取计17035元,由淄博市淄川刘氏耐火材料厂负担1718元,山东万乔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3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