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青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唐山市第三医院在中国交通银行唐山卫国路支行账户银行存款人民币2,171,689.61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唐山市第三医院在中国农业银行唐山古冶唐家庄支行账户银行存款人民币7,761,170.76元。 三、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7-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